关于李文超办理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询异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 李文超,身份证号: 220183198412205218 ,现办理坐落于 德惠市五台乡太平村一社 ,房屋用途为 住宅 , 建筑面积为:13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德五字第87584007721号,土地使用证号:无土地证 ,该房屋由本人实际占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五台乡人民政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五台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31-87580002。联系人:肖庆伟 。
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利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3.询异公告(1).docx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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