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相关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五)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慈善会组织开展工作。
(六)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七)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屯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承担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性社团和涉外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依法监督社团的活动;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十)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和监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机关设4个科室,即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安全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另设机关党委。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2.安全科。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开展民政系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
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负责拟定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六十年代精简老职工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信访工作;负责起草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科。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负责孤残儿童系统管理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和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市各乡(镇)街和相临县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乡(镇)街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编撰和制作;负责地名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地名公共服务和地名标准化处理;指导推进殡葬改革和服务,协调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顿;指导救助站对生活无着人员进行救助。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群团、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办公地址:德惠市德惠路1122号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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