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德惠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一)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污泥处置后产物管理有漏洞。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改良盐碱地土质为名,违法填埋污泥处置后产物并临时补种树苗应对督察”。对此,鹏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方面研究污泥处置后产物综合利用方案,一方面新上项目减少污泥处置后产物产量,并于2022年6月开工建设600吨/日污泥喷雾干化焚烧设施。2023年1-7月试生产期间,共接收污泥25.4万吨,其中焚烧5.6万吨,处理率23%,剩余19.8万吨采用发酵工艺进行处置,由于至今没有找到安全、经济的综合利用途径,这些处置后产物仍以原有方式填埋在农安县华家镇域内面积1.18公顷林地15#盐碱地块,堆放地块未按要求设置围挡和警示牌,未进行封闭管理,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国家农业农村部修订《有机肥料》标准后(自2021年6月1日起,禁止将污泥作为有机肥原料),污泥出口渠道减少,污泥及产品大量堆积。德惠市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将2.86万吨未经处置的污泥掺混热电厂炉渣,用于园林绿化,掺混后的污泥中有机质含量仅为标准值的11%,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2009)标准要求。长春市新阳光有机肥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共接收污泥约9万吨,实际销售绿化肥1.9万吨,企业在库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持续接收污泥,导致大量污泥未经处置,未做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露天堆存。榆树市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共接收污泥约2.34万吨,实际销售产品0.78万吨。类似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
改良工艺确保污泥产品有机质含量达指标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标准,保障污泥处理后达到林地营养土指标和标准。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3月底前,市住建局指导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改进生产工艺,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标准,确保污泥处理后达到林地营养土指标要求。对原有机质含量未达标施用地块,进行有机质补充并检测,确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联合执法检查。
四、整改成效
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一)德惠市住建局已对忠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污泥处置各项行为符合行业标准。
(二)已严格落实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并开展污泥处理处置的执法检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8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德惠市生态环境保工作领导小组(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仁博
电 话:0431-87000529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德惠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月16日
初审:张仁博 复审:杨晓峰 终审: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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