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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岔路口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1-10-15 10:15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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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岔路口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

德惠市岔路口镇街道

德惠市岔路口镇中心卫生院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岔路口镇街道(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建筑面积为2050㎡。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楼、一台0.7MW的蓄热式电极热水锅炉、污水处理站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预计设置床位50张,本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化验室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洗衣房废水经格滤池处理与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德惠市岔路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沟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密闭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2)食堂油烟采用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1)医疗垃圾、过期药品、废活性炭、检验科和病理科产生废液及废药物药品,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2)食堂垃圾(含废油脂),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3)医用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设置废水处理站贮泥池,污泥经消毒、脱水、密封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确保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地面及池体均须进行防腐、防渗处理;管线采用防腐、防渗材料,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施工质量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