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报告表 |
德惠市殡仪馆扩建项目 |
德惠市惠发街太兴村崔家堡屯 |
德惠市殡仪馆 |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惠发街太兴村崔家堡屯德惠市殡仪馆院内(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本项目所在厂区原占地面积140000㎡,项目利用德惠市殡仪馆内现有建筑,新增火化炉及焚烧炉各2台,并配套相应的环保措施,现有项目年火化遗体约5475具,项目扩建完成后预计年新增遗体火化量3000具。本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塔用水为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排入院内现有防渗储池,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遗体火化炉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净化装置处理,确保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2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2)遗物祭品焚烧炉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净化装置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表3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除尘器收集的飞灰及脱硫渣、废活性炭及废过滤网须分类存放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遗物祭品焚烧残渣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