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德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变更) |
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 |
吉林德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澎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25380㎡,建筑面积为21700㎡,项目从事有机肥的生产及销售。企业目前还没有投入生产,企业原辅材料发生了改变,添加了污泥、牛粪、猪粪及羊粪等。增加造粒烘干工艺,新建2台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热风炉,用于生产用热和冬季取暖,年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量为5000t。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本项目总投资3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有机肥原料,洗涤塔定期更换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项目在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2)混合、发酵、陈化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须经高效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标准;(3)肥料粉碎机、筛分机进出口产生的粉尘采用负压收集后经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4)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热风炉烟气采取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洗涤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5)车间以及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厂界浓度标准限值要求;(6)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要严密遮盖,减少物料的散落,厂区以及车间定期洒水降尘,确保无组织外排的粉尘到厂区周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1)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及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灰渣回用于生产;(2)废包装物收集外卖废品回收站处理;(3)秸秆原料中得到的分拣石块、泥土及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污水管网采用防腐、防渗材料,特别要做好发酵池、陈化车间等地(侧)面的硬化、防腐及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