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1年4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吉易管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长德新区德隆街(中兴路)6号 |
吉林省吉易管业有限公司 |
长春隽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长德新区德隆街6号(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租赁原长春文浩木业有限公司院内现有的空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9870㎡,建筑面积9408.1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PPR管生产线(2条)、PERT地暖管生产线(2条)、PE给排水管生产线(2条)、PE波纹管生产线(2条)、PE钢带波纹管生产线(2条),项目从事多种塑料管材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管材1750t。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3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挤出、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食堂废水须经过隔油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挤出、成型工艺废气须经有效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3)厂区食堂产生的油烟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确保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要求后,经应高出食堂楼顶的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a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和废油墨桶,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外售处理;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