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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天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0-10-15 09:06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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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天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德惠市边岗乡娄家村四社

德惠市天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边岗乡娄家村四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4000㎡,建筑面积1782㎡,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成品库及办公室等。主要生产设备:1台0.2t/h燃生物质锅炉、干燥机、粉碎机、搅拌机、上料机及输送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喷浆玉米皮130t、喷浆稻壳130t、喷浆花生皮130t、糖粉390t。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须经有效除尘装置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烟囱排放;(2) 项目在配料、粉碎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3) 项目车间内产生少量的工艺异味采用负压集气装置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1)车间除尘灰及生产废料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2)废弃包装袋、锅炉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3) 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