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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宏业编织袋厂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0-10-15 09:03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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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0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宏业编织袋厂技术改造项目

德惠市松柏路民营经济小区

德惠市宏业编织袋厂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松柏路民营经济小区(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厂区占地面积4992㎡,建筑面积2100㎡。企业于2013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年加工编织袋约65t。本次项目技术改造新增一条印刷生产线及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年加工编织袋65t、印刷编织袋30t。本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外运垃圾填埋场;(2)废边角料外售废品收购站;(3)废水性墨桶暂存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4)废活性炭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