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王君艳,身份证号: 220124********2620,现办理坐落于德惠市同太乡邓家村4社,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84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德集用(2010)第01831126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德同字第8714100289号,该房屋由王君艳实际占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同太乡人民政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太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31-87140003。联系人:于鹏。
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力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德惠市同太乡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初审:王雨潇 复审:于鹏 终审:郑雨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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