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振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询异公告

时间: 2025-07-30 10:39来源:德惠市同太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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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国振生,身份证号: 2201241952****2817,现办理坐落于德惠市同太乡杨八郎村3社,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98.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德同字第87143209353号,该房屋由国振生实际占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同太乡人民政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太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31-87140003。联系人:于鹏。

  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力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德惠市同太乡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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