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文件精神,房屋所有权人刘显辉,身份证号: 22012419600****2817,现办理坐落于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六社,结构为砖木,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05.00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德集用(2009)第018322178号。该房屋由刘显辉实际占有,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异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异议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1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同太乡人民政府。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太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431-87140003。联系人:于鹏。
异议期内,如无异议,视为权利放弃,将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德惠市同太乡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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