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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6-06 10:54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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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德惠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切实改善百姓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德府发[2015]21号)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2150套,改造面积25.84万平方米。其中:委托代建政府回购685套,8.26万平方米,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1465套。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2018年度任务指标,统筹规划、科学部署,确保6月末开工率达到60%,9月末开工率达到100%的任务目标。(以上任务数为年初计划数,按照各个地块实际完成情况,以年末任务调整备案数为准。)

  二、安置住房建设和管理

  2018年,我市继续采用委托代建回购方式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由“毛地招商”确定棚改地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实施单位。依据毛地招商协议书由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与建设实施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书,由建设实施单位按程序履行工程施工招投标手续。

  安置房的建设标准和安全质量管理按照《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德府发[2015]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购买存量商品房价格和房源标准

  2018年政府组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其购买指导价按照住宅3450 元/平方米执行。购买房源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发企业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的开发资质,经营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购买房源需为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齐全的现房或者2018年12月末前可以交付使用、五证齐全的期房;

  3.交房时,需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竣工备案。具体建设标准:外墙为质感涂料;窗户为三玻塑钢窗;楼梯踏步(多层)为理石、白钢扶手;室内天棚、墙面全部为混合砂浆;水暖、燃气安装至分户表端(含分户表);通信、电(含开关、插座、白炽灯)入户;安装楼宇门、入户防盗门及对讲设施;无室内门、厨卫洁具、取暖等设施;

  4.购买房源无抵押、查封、冻结、权属纠纷及违规建设等情况,且以上信息在相关部门无登记备案;

  5.房源报价为一房一价,应低于本区域近期的市场销售平均价格。

  四、购买存量商品房程序和要求

  1.报名时间:自开发企业接到政府发出的购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逾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方式:开发企业接到购买通知后,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将待售房源信息纸质版(加盖开发公司公章)和电子版上报市住建局。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同时上报。房源信息应清晰标注小区、栋号、楼层、户型、面积及售价。户型面积要与实际测绘面积相符。

  3.资格审核:由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审核组,对报名的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房源信息、报价标准等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定入围资格。开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公开提供待售房源,每栋楼除已经售出的房源外,必须整栋一次性申报,不得“挑优拣次”或“先次后优”,否则取消其参与资格。

  4.房源确定: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房源作为备选房源,制作标准制式公告板,在集中办公地点、政府网站统一公示。供被征收人按序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备选房源自确定入围资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对外销售,如协议签订完成可提前解除锁定。

  根据全市房源存量和新开工数量,为保证房源充足,2018年可以采取分阶段两次申报房源、两次选房的办法,保证群众公开、公平、自愿选房。

  5.购买合同的签订:在被征收人对安置方案、房源选择达成意向的基础上,签订购房协议书。

  (1)购房协议由开发企业、被征收人、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城投公司(资金支付单位)四方签订;

  (2)协议签订后由城投公司按照政府制定指导价的85%支付购房款,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以开行贷款支付时间为准。开发企业和被征收人按照政策规定履行“多退少补”程序,即售房价高于指导价的由被征收人支付开发企业,售房价低于指导价的由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支付被征收人。

  (3)安置房达到办理产权条件后,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市住建局审核合格后支付15%尾款(相关权责在购买协议中另行规定)。

  (4)征收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税务、产权部门备案协议信息。开发企业应缴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其他政府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需按时缴纳,逾期未足额缴纳,由相关部门在城投公司支付房款时直接扣缴。

  (5)财政、审计部门对购买工作进行全程审计、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五、购买存量房改造地块的征收和安置

  由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负责对被征收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制定补偿方案、选择房源、签订征收合同等相关事宜。

  1.具体征收、选房工作流程及操作程序按现行征收办法执行。在保证年度购买任务指标完成的原则下,结合改造地块内的百姓自愿程度和优先征收区域的完成情况,由征收部门结合实际分阶段适时调整征收比例。

  优先改造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重点危房信访户、因周边动迁造成不具备居住条件的特殊户、意向摘牌地块用地、涉及规划公益项目用地的征收。

  2.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存量商品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金额进行补偿;选择存量商品房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照征收部门的选房程序,在政府公布的房源中自主选择安置房屋。

  3.相关安置补偿标准及优惠条件、回迁户契税减免等政策按照棚改政策执行。

  六、政策保障和措施

  遵照省市相关棚改政策及《德惠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德府发[2015]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8年我市安置住房代建回购价格执行3380元/平方米。棚改地块内的商业用房一二楼均价执行4700元/平方米。期间如有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充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本方案未涉及问题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