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7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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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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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吉林金顺米业有限公司烘干塔建设项目 |
德惠市岔路口镇新生村(十社) |
吉林金顺米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冠慧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岔路口镇新生村(十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0㎡,建筑面积为400㎡。主要建设内容:烘干塔、热风炉房,建设1座500t/d烘干塔,配套1台10t/h生物质颗粒燃料链条式炉排热风炉,用于粮食烘干供热,年用生物质颗粒燃料1656吨。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烘干玉米30000吨。本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还田。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热风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SO2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15m高烟囱高空排放。(2)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采用防尘罩、密闭输送、封闭式筛分、进出料口设置密封罩等防治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风机设备安装消声设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出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初审:柯红颖 复审:周济 终审:刘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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