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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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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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德惠市智成砌块厂建设项目 |
长春市德惠市朱城子镇朱城子村四社 |
德惠市智成砌块厂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朱城子镇朱城子村四社(详见报告表),租赁德惠市广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德惠市广源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了本项目运营期间不进行粮食收储保证声明。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建筑砌块10万m3,空心砖5万m3。,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投料、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2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原料暂存扬尘、铲装给料扬尘、未收集的投料和破碎筛分粉尘采用厂房封闭,洒水降尘等治理措施;控制运输扬尘采用加盖苫布并限制车速措施;产区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清理废渣及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硬化,沉淀池及旱厕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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