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高希海于2024年10月初在朝阳乡半拉山子松花江河道内堆放砂石,这一行为违反了《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在河道范围内(不包括堤防和护堤地)进行下列活动,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其他建筑设施。依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利用河道从事漂流或者其他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
2.在7日内清除所堆放的砂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