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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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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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吉林省德惠市和平街20号 |
吉林大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德惠分公司 |
吉林省晋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和平街20号(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79106.31m2,总建筑面积26254.63m2。本此技术改造项目不调整原有产品及生产产能,主要技改内容为:生产工艺改造、生产设备改造和环保设施改造。本项目总投资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65.4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液经ECO智能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清液(即清洗废水)与厂区原有废水一同经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确保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表面热处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采用“集气装置收集+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等离子光氧烟气净化一体机+滤筒除尘器”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2)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装置收集+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3)。(3)焊接烟尘产生的颗粒物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制齿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采用“油雾分离器”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2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DA005、DA006)。(5)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采用“经活性炭设备”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DA007)。(6)未被收集的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滤筒、浓缩液、废机油、废切削液、油泥、废油桶和废包装桶(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定期处理;其他一般固废根据其用途出售或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地面采取分区硬化及防渗处理,危废贮存库、废液处理设备间、化学品库等区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建设,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6、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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