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市2024水利第二批灾后重建项目 |
大房身镇、松花江镇、万宝镇等14个乡镇 |
德惠市水利勘测规划服务中心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房身镇、松花江镇、万宝镇等14个乡镇(详见报告表)。主要建设内容:护岸防护工程、修建交通桥工程、排涝站设备更新及维修工程。涉及伊通河吕陆屯护岸、伊通河孙吉李护岸、饮马河丹城村前四家子屯东堤防险、万宝灌区农道桥。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免对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产生影响。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排入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用做农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建筑材料应集中堆存并进行苫盖,并对施工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机械须选用尾气达标设备,采用高标号燃油,降低烟气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在噪声敏感村屯设置声屏障,并控制车辆通行速度。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暂存于施工区的密闭加盖垃圾箱内,定期运至环卫单位指定地点。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6、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施工机械油料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避免对土壤及水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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