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市米沙子生物质热源厂工程 |
德惠市米沙子镇东北侧 |
吉林省春城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东北侧(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7162㎡,建筑面积为13581㎡。主要建设内容:拆除现有4台6t/h 燃生物质热水锅炉(3用1备),新建1台18t/h生物质链条式热水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年燃用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13800吨,不新增供热面积。项目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软化水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锅炉排放的烟气采用布袋式除尘器处理,确保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经现有的45m高的烟囱高空排放。(2)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锅炉灰渣及布袋粉尘袋装收集,外售用作肥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及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地面的硬化防渗处理,禁止露天堆放生物质颗粒燃料及灰渣,避免对土壤及水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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