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
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四社 |
吉林省丰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长春众创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德惠市同太乡双山子村四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现有厂区内从事有机肥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生产及销售。本项目主要技术改造内容:把现有有机肥原辅材料之一的50000吨污泥去掉,更换成50000吨禽畜粪便,新增1台2t/h燃生物质干燥炉,用于烘干禽畜粪便。项目建成后年产量不变,仍为年产15万吨秸秆禽畜粪便有机肥和2万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本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全部进入产品,本项目为技术改造无新增生活污水。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混合、发酵、陈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后,利用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2)干燥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根15m高烟囱高空排放;(3)车间以及厂区定期喷洒除臭剂,确保恶臭气体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厂界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机油、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干燥炉灰渣及除尘器粉尘袋装外售用作肥料。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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