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吉林省德惠市松花江江心岛五大围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唐谷围堤)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菜园子镇镇江村唐家坨子、谷家坨子屯附近的松花江江心岛岸边 |
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德惠市菜园子镇镇江村唐家坨子、谷家坨子屯附近的松花江江心岛岸边。项目组成及规模:新建堤顶防汛道路,长度4380m;堤防防渗工程,长度4000m;购置水位监测仪器设备3个、视频监测仪器设备3个、安全监测仪器设备33个。项目总投资5101.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5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免对野生动物迁徙、繁殖和孵化季节产生影响。施工期各类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占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 工程施工应避让大白水省级湿地自然公园,临近湿地自然公园施工段应设置警示牌,加强临近湿地公园运输路段路面洒水降尘;非雨季施工,严禁施工期废水、污水排入保护区及河道内,并设置截排水沟。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拌和系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排入收集池,定期运往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初期雨水排入沉淀池兼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须有效处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高1.8m以上的围挡,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产生扬尘的施工;施工原材料堆禁止随意露天堆放;混凝土拌和机设置在密闭的罩棚内,不得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和利用土石方,尽量回填或进行资源化处理,临时堆存的表土和土石方需进行苫盖;施工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应选用尾气达标设备。本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有关规定。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局,在噪声敏感区域设置声屏障。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车辆穿越村屯限制车速,并禁止鸣笛,在午休时间 11:30-14:30和夜间20:00-次日6:00禁止运输车辆穿越村屯。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采用密闭垃圾箱收集,定期运至环卫单位指定收集点;施工弃渣运送位于德惠市丁亮子排涝站内空地,后期用于防汛,堆存的弃渣控制堆高和边坡,并采取生态袋护坡、密目网覆盖及播撒草籽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