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市强达板材加工厂细木工板建设项目 |
吉林省德惠市万宝镇万宝村二社 |
德惠市强达板材加工厂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万宝镇万宝村二社,租赁德惠市万宝镇升才轻型墙体材料厂现有的厂房(2座)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500㎡。建筑面积2000㎡,主要建设内容:设置一条细木工板半成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细木工板半成品12000m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涂胶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锯边机和截头锯工位设置包围型集气设备,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3)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废胶桶由厂家回收;废板、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落地尘、废布袋及布袋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要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点的防腐和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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