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5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施美特(吉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德惠市振兴街中海仓储物流园旁 |
施美特(吉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百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振兴街中海仓储物流园对过(详见报告表),租赁吉林晶辉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一部分厂区及车间进行生产有机复混肥料、掺混及部分缓释肥料,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5000㎡,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企业未建成的肥料生产线进行建设,新增一台4t/h生物质热风炉用于生产用热,年使用生物质燃料200吨,冬季办公室采用电取暖,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生物有机复混肥料1万吨,生物有机掺混及部分缓释肥料1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1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放到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肥料生产在粉碎、搅拌、筛分工段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②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③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袋装收集,外售肥料厂家;生活垃圾和废包装物交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厂区地面采取分区硬化和相应防渗处理,特别要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点防腐及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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