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月8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市禹润油气站建设项目 |
德惠市惠发街道太兴村 |
德惠市禹润油气站 |
吉林省友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选址位于德惠市惠发街道太兴村(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占地面积6410㎡,建筑面积1234.37㎡,新建1个50m³汽油罐和2个30m³汽油罐,1个50m³柴油罐和1个30m³柴油罐,核算总储罐规模为150m³,等级为2级加油站,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2000t/a,柴油500t/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7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油罐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站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料。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在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一级(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二级(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处理,确保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清理油罐产生的含油废水和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含油抹布、粘油废弃手套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的转移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的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双层钢制储油罐,罐区采取严格防渗措施,设置围堰,并安装测漏检测系统,站区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和分区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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