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满秋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9-14 15:48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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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金满秋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德隆街

(长春永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吉林金满秋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友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德隆街(租赁长春永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3000㎡,建筑面积为8200㎡,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掺混肥生产线1条,硫酸铵颗粒生产线1条,冬季采暖生物质热水锅炉(1t/h)1台,同时建设相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掺混肥5万吨,硫酸铵颗粒3万吨,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锅炉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及厂区降尘,生活污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掺混肥生产线在投料、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2)掺混肥生产线产生的少量氨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氨气的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3)颗粒状硫酸铵生产线在投料、混合、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3)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后,经不低于25m高烟囱高空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新型环保节能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车间除尘灰、废包装物、灰渣以及废活性炭。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产车间除尘灰收集后返回生产线用于生产;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袋装收集,用于有机肥生产原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清理。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工作,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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