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德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3-02-15 16:20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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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2月1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德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德惠市西新华街油脂厂院内仓库

德惠市德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西新华街油脂厂院内仓库(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区占地面积12600㎡,建筑面积7200㎡。本项目租用原长春盛大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已停产)现有场地,厂区设有1个主厂房,内设独立聚酯瓶片生产车间,项目完成后年生产聚酯瓶片37680吨,同时新建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采取“气浮+A/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浓度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进行回用,不能回用的污水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市政管网,经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光解催化氧化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杂质与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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