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中广宇)

时间: 2022-11-25 11:07来源:德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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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财政部和吉林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德惠市财政局于2022年7月至10月,对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

  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审因素未量化

  3个被检查项目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未量化。具体为“2021年德惠市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一标段、二标段)”、“2021年德惠市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和“德惠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所需作业服务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3个被检查项目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具体为“2021年德惠市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一标段、二标段)”、“2021年德惠市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和“2021年德惠市路灯安装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三)采购文件中未包括合同草案条款

  1个被检查项目的磋商文件中未包括合同草案条款。具体为“德惠市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所需作业服务采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的规定。

  (四)磋商文件至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少于10日

  2个被检查项目的磋商文件至提交响应文件之日少于10日。具体为“2021年德惠市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和“2021年德惠市黑土地保护与利用项目(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的规定。

  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

  按照财政部对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处罚的要求,现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决定,请你公司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过程中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30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三、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德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德惠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

中广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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