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北方汽车底盘零部件有限公司100万件锻造件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11-14 10:21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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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德惠市北方汽车底盘零部件有限公司100万件锻造件生产项目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

德惠市北方汽车底盘零部件有限公司

吉林省博世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德惠市北方汽车底盘零部件有限公司现有的厂区内(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依托原有车间1370.73,新建生产线1条,用于生产锻造件。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100万件锻造件。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劳动定员由厂区调配,不会新增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本项目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须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湿式机械加工过程中挥发的非甲烷总烃气体,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净化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中相关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边角废料及废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除尘器回收粉尘定期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废切削液(乳化液)、废机油、废乳化液桶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的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备、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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