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表 |
德惠市万宝镇众程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 |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万宝镇万宝村四社 |
德惠市万宝镇众程农业生产资料专业合作社 |
吉林省世度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万宝镇万宝村四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816㎡,总建筑面积2469.6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热风炉房一栋、烘干塔一座、潮粮仓一座、办公室、污染防治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量2万t,湿玉米及干玉米不在厂区内贮存。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尘、降噪及废水治理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确保施工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工艺粉尘(粮食筛分、粮食输送、粮食烘干)须分别经有效抑尘装置收集、处理,确保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筛分杂质和霉变玉米分类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灰渣暂存于渣棚,定期外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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