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博美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22-01-10 09:14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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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2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

吉林省博美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德惠市米沙子镇姜家村九社

吉林省博美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长春市宏元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姜家村九社(详见报告表),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5022㎡,总建筑面积为14800㎡,项目租赁长春宇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场地进行生产。项目主要从事空心砌块砖的加工及销售,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空心砌块砖9.5万/m³。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5万元。        

  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农田肥料;搅拌废水、养护废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得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粉碎粉尘和搅拌粉尘须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和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新建企业(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2)水泥料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新建企业(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限值要求后,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排气筒排放。(3)原料堆场须进行密闭处理,并设置喷淋设施,物料堆场及厂区实施地面硬化。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做减振、隔声处理、高噪音设备安装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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