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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级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时间: 2018-06-02 09:58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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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促进草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牧联发【2017】15号)的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16】13号)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市秸秆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德惠市2018年省级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利用为目标,通过落实补贴资金和业务指导等综合措施,鼓励支持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建设标准的青、黄贮窖,购置秸秆饲料加工机械,调动开发利用秸秆饲料的积极性,实现我市秸秆资源的就地转化增值,提升牧业经济效益。

二、补助原则

1、坚持自主建设的原则。引导秸秆饲料加工企业、饲养场(户)、畜牧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以及项目的验收等环节要公开、透明,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建、管、用并举的原则。市畜牧部门既要抓好项目实施工作,也要做好项目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4、坚持有利于全市秸秆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实现秸秆饲料过腹转化增值的原则。

三、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标准化养殖场(含养殖户、企业、合作社)、秸秆饲料加工企业。

2、补助范围: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或改扩建的青、黄贮窖或购置的中大型专用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均予以补助。

获省级青、黄贮窖建设补贴的可以同时享受长春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补贴,机械补贴可以享受农机叠加补贴。

四、补助标准

1、青、黄贮窖的补助标准:新建或改扩建的砖混(石混)结构的青、黄贮窖,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是每立方米19.70元。

2、机械的补助标准:购入的饲料粉碎加工机械(秸秆饲料打包机、秸秆饲料粉碎揉搓机械、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予以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是:5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补助金额为机械价格的30%;10万元以上的,补助金额为机械价格的20%,单个机械补助最少不少于3万元、最多补助不超过8万元,机械价格以正规发票价格为准。

五、补助方式

1、青、黄贮窖的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到当地畜牧站,畜牧站报市畜牧局审核备案。建设期间或建成以后,由市畜牧局聘请第三方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并出具审计报告。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操作规程、验收合格的,市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并由德惠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2、机械的补助方式:采取先买后补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到当地畜牧站,由畜牧站报市畜牧局审核备案。机械购入后由市畜牧局通过查验实物和发货票进行验收,并由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对符合申报条件和操作规程、验收合格的,市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并由德惠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六、有关要求

1、搞好宣传。要做好调查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摸清2017年已经建设和改扩建的秸秆饲料青、黄贮窖项目建设单位数目,以及新购置的秸秆饲料加工机械数量、价格。要把补贴政策传达到位、宣传贯彻到位,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含养殖户、企业、合作社)和秸秆饲料加工企业都能得到应有的补贴。

2、组织申报。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申报,经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实地验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畜牧局组织填写《2018年省级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补助申报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抓好验收。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对新建或改扩建的青、黄贮窖和购置的秸秆饲料加工机械的标准化养殖场(含养殖户、企业、合作社)和秸秆饲料加工企业进行验收,并由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要逐一检查、核实,对符合补助规定的,现场拍照并留影像资料存档,验收合格的填写《2018年省级新型秸饲料开发利用项目补助验收登记表》。

4、公示阶段。项目申报期间在项目所在村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在德惠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写清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建设(购买)时间、地点、规模、金额以及申请补助额度等,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项目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市畜牧局对项目的申报、验收情况形成报告,连同《2018年省级新型秸秆饲料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补助申报书》、汇总表和《2018年省级新型秸饲料开发利用项目补助验收登记表》、汇总表报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案。

6、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畜牧部门对项目评审和验收结果负责,主要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场核实、组织建设、核查验收、监督管理和合格项目备案,并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财政部门负责配合畜牧部门的材料审核和项目备案,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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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