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松花江2025年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5〕4号

时间: 2025-09-02 15:03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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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松花江2025年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德惠市松花江2025年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方案

  为合理有序开发河道砂石资源、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采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正确处理河道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砂石资源合理利用,结合我市河道采砂实际,坚持保护生态、有序开采、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

  5.《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2024〕58号)

  6.《水利部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水河湖〔2021〕23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依法依规,先批后采,有序开采,强化监管。

  二、组织形式

  采砂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等部门及采区所在乡(镇)依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缜密实施,协助市水利局做好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能,积极推进河道采砂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责任分工

  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市河道采砂监管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拍卖标段划分及具体河道采砂工作的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完成拍卖工作,为买受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按照水利政策法规对采砂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提供资金保障,年度所需经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或“一事一议”及时拨付。

  市公安局:发挥河道警长作用,严厉打击采砂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查处超载超限等违规问题,尤其对涉砂类黑恶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涉案船只、车辆等依法进行查扣处理。

  市交通局:负责对采运砂船进行行业管理,依法打击非法营运、非法航行的采砂船舶及无证驾驶人员;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运输砂石车辆。

  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对砂石堆放、运输道路用地情况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加强采砂码头周边林地、湿地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砂石堆放、运输道路是否占用林地、湿地等进行审核监督,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林地湿地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负责依法依规监管及办理相关手续。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采砂监管过程进行监督,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监管不力问题进行追究问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河道采砂或充当“保护伞”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采砂经营相关手续,加强砂石市场监督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对采砂监督管理提供司法保障,并进行政策、法律把关。

  市税务局:采砂企业应按要求履行纳税义务,市税务局对采砂企业依法进行税收管理,督促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沿江属地乡(镇):负责组织村屯干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为砂石开采、运输创造良好环境;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河道采砂有关工作。

  四、基本情况

  (一)河道基本情况

  松花江位于德惠东部,上游中段,属界河,左岸是德惠市,右岸是榆树市和扶余市,自德惠市朝阳乡半拉山子入境至菜园子镇三不管出境,境内江道长86.33公里,最宽处1000余米,最窄处300米,区域流域面积4964.9平方公里。属冲积平原,河床砂质土壤构成,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较丰富,砂石资源丰富。

  (二)河道采砂规划情况

  根据水利部批复的《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水河湖〔2021〕233号文),德惠市规划可采区7处:

  岔路口镇罗圈背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58.38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11万立方米;

  岔路口镇河南屯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130.66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7.08万立方米,

  岔路口镇老石坨子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36.94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31万立方米。

  岔路口镇东张家坨子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43.55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79万立方米。

  松花江镇许家店可采区,规划可采区面积186.67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20.19万立方米。

  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1,规划可采区面积52.84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86万立方米。

  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2,规划可采区面积39.12万平方米,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77万立方米。

  因中俄天然气管线穿越老石坨子可采区,该采区采量1.31万立方米。根据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该可采区已不具备开采条件,取消该采区。

  (三)标段划分

  根据《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核定的可采区数量,于2025年分两个标段公开拍卖,2025年度可采砂石总量55.8万立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一:拍卖砂石总量22.19万立方米。

  采区年度采量:

  1.罗圈背可采区5.11万立方米。

  2.河南屯可采区17.08万立方米。

  标段二:拍卖砂石总量33.61万立方米。

  采区年度采量:

  1.东张家坨子可采区5.79万立方米。

  2.许家店可采区20.19万立方米。

  3.边花岔可采区(1)3.86万立方米。

  4.边花岔可采区(2)3.77万立方米。

  (四)拍卖底价

  砂石拍卖底价由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综合考虑砂石质量、开采条件、运输路径、市场价格等因素测算确定。

  (五)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由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委托第三方拍卖公司,采取网络竞拍方式,依法进行公开竞价拍卖。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为确保采砂拍卖工作有序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拍。竞买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竞买人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应具有河道采砂相关内容。

  2.采砂船舶及操作人员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合法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在其他地区参与河道采砂备案的船只不得参与投标,每个标段至少需要功率100kw-400kw的采砂船15条。

  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要提交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4.竞买人需提供码头使用意向协议书,年底采砂指标清零承诺书,需要提供乡村两级政府同意的砂石车辆运输路线图。

  5.竞买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异常名录、严重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必须为公告发布前一个工作日至拍卖报名结束之日期间内出具的);要求竞买人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级。

  6.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竞拍评估总价的 10%一次性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许可方式和经营期限

  按照“一年一场一证”和总量控制、按年度实施原则,买受人要按时完成年度开采任务。拍卖经营期为1自然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按年颁发,具体时间以采砂许可证为准。严格按程序办理、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根据水利部及吉林省水利厅要求,吉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必须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发放。

  (八)拍卖时间及安排

  预计2025年9月发布公告,报名时间、标的展示时间、拍卖时间以拍卖公告为准。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一次性缴纳全部拍卖出让金。然后向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和《采砂监管协议》。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则视为放弃中标结果,依法扣留竞买保证金并上缴国库。

  (九)保证金的管理

  竞拍会结束后,竞拍失败的,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竞买保证金。

  (十)可采期

  以采砂许可证批复时间为准。

  五、采运砂方案

  (一)采砂实施许可方式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水河湖〔2024〕58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二)河道采砂开采控制条件

  采砂控制总量55.8万立方米。布设6个可采区,即岔路口镇罗圈背可采区、岔路口镇河南屯可采区、岔路口镇东张家坨子可采区、松花江镇许家店可采区、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1、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2。

  岔路口镇罗圈背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11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2.11米。岔路口镇河南屯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17.08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3.5米。岔路口镇东张家坨子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5.79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51.8米。松花江镇许家店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20.19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48.66米。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1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86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46.1米。松花江镇边花岔可采区2年度采砂控制总量3.77万立方米,控制开采高程146.97米。

  (三)堆卸砂场设置

  1.本项目指定临时堆砂场仅限于经许可的采砂企业堆放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指定堆砂场内堆放砂石物料,经许可的采砂企业严禁在堆砂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地点堆放砂石。本项目临时堆砂场投入使用时间与德惠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砂许可证时间一致,超出许可范围的时段一律禁止采砂、堆砂。

  2.临时堆砂场使用过程中对采砂、运砂船舶统一管理,停靠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位置。

  3.买受人在可采期内,如遇松花江水位上涨且可能超过堆砂场平台高程时,需提前撤离人员、机具,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

  4.买受人在可采期结束,及时清理现场,堆砂场内所有物料,临时管理房,机具设备等全部清理干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后封场。

  5.汛期做好采砂、运砂船舶及水上漂浮设备管理,除防洪应急征用船舶外,其他船舶全部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区域进港或稳水区停泊,24小时派专人看护,保证船舶不脱锚,不跑偏避免船舶及水上漂浮设备对下游防洪设施及桥梁安全造成影响。

  (四)运砂方案

  临时堆砂场和运输路线应由买受人自行编制,由市水利局、属地政府、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等部门批复同意,方可实施。

  (五)采砂作业

  1.作业方式:采用水采作业方式。

  2.作业时间:具体采砂时间以采砂许可证批复时间为准。

  3.采砂机具及数量:

  采砂机具为吸式采砂船,功率不超过400kw。可采区配备船只数量:罗圈背可采区不少于8艘(含8艘)、河南屯可采区不少于7艘(含7艘)、东张家坨子可采区不少于4艘(含4艘)、许家店可采区不少于7艘(含7艘)、边花岔可采区(1)不少于2艘(含2艘)、边花岔可采区(2)不少于2艘(含2艘)。采区开采时由船载抽砂机抽砂,过滤筛网将河流石卸至抽砂点用以恢复河床,过滤后的中砂直接装入运砂船,由运砂船运至临时堆砂场,滤水后再行外运。

  六、采砂管理

  (一)审查审批

  采砂企业在开采外运之前,设立覆盖采区、进出场路口、临时堆砂区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统一制式,必须实现采砂船只、车辆、设备等作业区域全覆盖,能够清晰识别船只编号、车牌号码、采砂作业区起始点标识等要求,并完成与省级河长制信息系统对接工作,无法完成对接工作的,不予发证;要提交开采区域及深度、开采量、作业方式、开采时间、运输路线、弃料处理、度汛措施、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安全保障等实施性开采计划,方可申请办理采砂许可证。买受人不得将河道采砂权擅自转卖、发包、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否则,市水利局将取消采砂企业的采砂资格,吊销其采砂许可证。

  (二)监督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配合、联合监管”的管理体制。采砂企业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船只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尾碴清理、定安全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数量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失信档案,坚决取缔不服从管理的违法采砂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1.临时堆砂场和运输路线管理

  临时堆砂场按采区布设:罗圈背采区和河南屯采区暂定为岔路口罗圈背临时堆砂场和朝阳乡临时堆砂场;最终以拍卖结果为准,由买受人自行选择;东张家坨子可采区、许家店可采区、边花岔可采区1、边花岔可采区2这四个采区指定堆砂场为乌金屯临时堆砂场。

  临时堆砂场和运输道路不得占用耕地、林地、湿地,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的场地和路线执行。买受人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临时堆砂场要有具备资质部门出具的建设方案、防洪评价,通过专家评审,并经省水利厅批复。

  2.严控采砂船舶

  每个可采区采砂船舶数量由年度开采总量、运距及船舶型号决定,严禁私自增加采砂船舶,所有采砂船舶必须统一喷字编号,安装GPS定位系统,船舶年检合格等。

  3.严控采砂行为

  采砂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开采计划,分层、分部位均匀作业,禁止乱挖深坑或者掏窖挖洞,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采砂行为如违反《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或相关文件要求,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经营合同。

  (三)管理单位及职责

  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及采区所在乡(镇)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落实监管机构、明确责任人,加大对河道的巡查力度和密度,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应急预警、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四)现场监管方案

  1.管理部门将依据各级管理文件及合同严格执行监管。买受人有责任和义务管理临时堆砂场内各自的船只、设备及人员,按要求进采区,参与生产的船只必须在省水利厅智慧监管平台备案,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进行违约处罚,对涉嫌违反刑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2.按省水利厅的文件要求进行采运管理,每个临时堆砂场存量不得超过省水利厅要求。存砂管理由采砂企业负责,监管单位一经发现无监管运输的按盗采处理。

  3.河道采砂许可证悬挂在采砂现场明显位置,各项采砂作业管理制度完善,在采砂现场、作业区显要位置设置砂场公示牌、警示牌、采砂作业区起始点标识。

  4.采砂期间要按批准的开采范围、开采时间、作业方式、采砂船功率规范作业,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

  5.对采砂船、运砂船进行监管,未经海事部门审验合格的船舶和船员不得进入开采作业区参与采砂、运砂活动。对无审验船舶和无船员证进行采砂作业的由交通部门监管和处理。

  6.对采砂船舶进行统一登记,采砂船舶和机具在禁采期统一停靠在指定地点。

  7.要求砂场不许滴水流污的运砂车辆出场,如因此问题造成环境污染或道路结冰并引发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处理。

  8.采砂结束后,撤出一切采砂设备、设施,清除堆砂场,清理平整场地,作业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准堆放砂石及弃料,做到场地无坑无坨,即“工完场地清”,保持河道岸线平顺。

  (五)现场监管责任主体及监管组织机构和职责

  责任单位:德惠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责任单位:德惠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职责:负责有采砂许可证河段的现场监管,监督企业实施规范采砂,严格落实旁站式监管、视频监控、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各项制度,现场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督巡查,特别是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职责:负责认真开展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六)安全生产管理

  1.买受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由砂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安全生产,每个砂场自行配备足够的安全员,负责本砂场安全生产检查和教育培训,并对各个生产组参与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要求所有机械设备驾驶及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求砂场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要求必须齐全,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落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负责人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采砂企业实施采砂、上料、堆放及运输必须在智能监控管理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逃避智能监管。采砂企业要保护好采砂智能监控设施设备,如遇损坏情况,应及时停止采砂和运砂行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砂企业自行负责。

  3.在堆砂场周围及临时便道进出口安装智能监控摄像机,便道进出口安装高清车牌识别摄像机、治安摄像机各1套。

  4.按照河长制“清四乱”要求,岸边不能存在影响环境和行洪安全的障碍物或构筑物,砂厂管理房要建成统一模式的集装箱房,随时可以拖吊走。开采作业区内不得倾倒垃圾,设立封闭式可回收污物的垃圾箱,采砂船(运输船)严禁油品泄漏污染水体,运输砂石要有防护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厕所要设立封闭式可回收污物的简易厕所,要远离江边。在采砂和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破损、环境污染、噪声扰民及在河道中倾倒垃圾的采砂企业,由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配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砂场区域。

  七、河道修复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加大德惠市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实施的必要性及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宣传力度,确保我市河道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环境氛围,积极引导群众支持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面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二)落实生态修复措施

  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抓好生态修复工作。

  1.妥善处理废弃或执法没收的船只及采砂设备。对过期砂场废弃或执法没收的船只及采砂设备进行妥善处置,发布清理公告,对无人认领、执法没收的船只及采砂设备也要采取切割等方式进行处置,不能随意堆放,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

  2.做好河道采砂点的生态修复。筛分出来的河流石需按要求摊平回填至河道开采区域,做好生态红线图斑以外的河道采砂生态修复工作,对河道采砂挖掘沙坑、坑槽进行回填、平整。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合法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建立河道采砂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管流程,严禁超许可开采、超范围开采,督促砂场业主落实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措施。在采砂许可到期后,要督促砂场业主撤离采砂设备、清运废弃砂石,清除弃渣废料,平整堆体、坑槽,对破坏的河道植被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四)明确责任,强化问责

  确认修复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辖区重点河段河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各阶段工作遇到的问题。市水利局负责督查重点河段河道图斑生态修复工作,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政府实施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市水利局对管辖范围的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修复方案、存在问题、推进措施、工作总结、生态修复清单年底报市政府。

  八、恢复验收

  合同到期后,买受人必须按照市水利局工作要求及时自行无偿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和采砂作业相关各类设施设备,并恢复河道原貌,申请验收。买受人不按要求及时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将按合同约定进行相关处罚。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河道采砂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河道采砂工作任务。

  (二)归档立卷,备检备查

  市水利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河道采砂文件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及时对各种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检查。

  (三)执纪问责,严肃纪律

  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河道采砂。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河道采砂、人为设置障碍的,阻挠、妨碍河道采砂管理行政执法的,不履行监管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河道采砂监管资金

  市财政局按照采砂管理实际需要,经财政审核后列入预算,专项用于河道执法巡查、河道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和设备运行维护等支出。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 表:德惠市可采区规划成果表

  附图1:德惠市松花江采砂分区总体布置图

  附图2:德惠市松花江段河势图

  附图3:德惠市松花江采砂分区布置图(一)

  附图4:德惠市松花江采砂分区布置图(二)

  附图5:德惠市松花江河势演变图

  附图6:德惠市岔路口镇罗圈背临时堆砂场平面图

  附图7:德惠市朝阳乡临时堆砂场平面图

  附图8:德惠市松花江乌金屯临时堆砂场平面图

附件:

德府办发 4号 附件《德惠市松花江2025年河道采砂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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