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德惠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德惠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调度救援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救灾合力,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德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惠市行政区域三级及以上火灾。或者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火灾预防与处置能力,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的作战原则,积极开展灭火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减轻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
1.4.2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强化火灾事故预防意识,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积极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1.4.3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体制。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1.4.4 快速响应、协调应对。建立健全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其他应急力量为突击,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4.5 科技支撑、科学决策。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处置能力。提升公众科学自救、互救和应对消防安全事故的综合能力。在火灾灾情研判、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中,突出科技支撑、科学处置。
1.5 火灾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火灾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特别重大火灾(I级)、重大火灾(Ⅱ级)、较大火灾(Ⅲ级)和一般火灾(IV级)。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前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一定规模、有重大人员伤亡或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后,成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2.1.1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协调相关力量,按规定启动火灾应急响应、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报道;研究决定火灾应对处置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1.2 市指挥部总指挥
总指挥由德惠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组织指导全市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进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省政府启动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1.3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局局长和火灾发生地主要领导担任。根据火灾事故实际,可由市指挥部安排相关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2.1.4 市指挥部成员
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交警大队、市总工会、国网德惠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火灾事故实际,可增加或减少成员。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1.5 市指挥部工作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信息舆情组、警戒安全组、医疗救助组、技术专家组、综合保障组、火灾原因调查组等工作组。工作组设置及参加单位可根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应对处置需要作出调整。各工作组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牵头部门与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局牵头,主要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好信息汇总、信息报告、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
(2)灭火救援组。市消防救援局牵头,主要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行动,协调、调度、指挥救援力量、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保持与市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灭火救援行动进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火灾原因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信息舆情组。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及处置。
(4)警戒安全组。市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火情实施警戒、疏散、避险、身份核查、安全监测等工作。
(5)医疗救助组。市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人员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及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
(6)综合保障组。市财政局、市粮储局牵头,主要负责做好火灾扑救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保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联络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小组参与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召集有关会议;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作战指挥部
火灾发生时,市指挥部依据情况决定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由消防救援队伍到场的最高指挥员任现场作战指挥部指挥员,发挥专业指挥作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作战;参与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作战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
现场作战指挥部主要职责:接受市指挥部的指令。制定灭火救援行动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火灾扑救;及时报告火灾扑救进展;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增援请求。
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现场处置小组。有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现场处置小组可与市指挥部工作组对应,或根据实际作出调整。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设置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救援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内部实行垂直指挥。
2.4 技术专家组
根据火灾处置需要,由应急、消防、建筑、化工、急救、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人防、环保等行业、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为火灾现场扑救及事后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5 属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当发生一定规模、有重大人员伤亡或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后,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接受市指挥部各项工作指令。
2.6 应急救援力量
近年来,德惠市逐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大救援理念、组织指挥、联动机制、专业训练、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建设,以适应国家提出的“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
2.6.1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德惠市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救援人员87人,配备有消防水车、云梯车、冲锋舟等应急救援车辆,是我市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2.6.2 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德惠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主要由基干民兵、乡镇应急救援分队、乡镇专职消防队、森林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救援队伍构成,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协同力量,担负着全市灭火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专业救援职责。另外,交通、工信、卫生健康等行业部门都建立了水上、电力、通信、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担负行业领域的事故灾害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和应急保障的相关工作。
2.6.3社会应急力量
经摸底调查,目前全省社会应急队伍有1200余支,依据人员构成及专业特长开展水域、山岳、城市、空中等应急救援工作。另外,一些单位和社区建有志愿消防队,属群防群治力量。
3 预警和预防
3.1 火警监测
消防救援队伍指挥中心应当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3.2 灭火准备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认真做好消防灭火准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应急值守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日常值班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2 信息报告与处理
发生以下情况火灾事故,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向市指挥部报告,视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报后1小时内报告火灾事故基本情况。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事故;
(2)启动三级及以上响应的火灾事故;
(3)死亡人数可能超过3人的火灾事故;
(4)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火灾事故等。
信息报送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或现场音视频资料。市指挥部和有关单位以及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及时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4.3 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火灾态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市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工作小组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视情调派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到场,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趋势调整。原则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视情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或安排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织指挥。
5.1.1 一级应急响应
报警描述为:(1)火灾已经造成大量人员死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2)所触发的次生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灾害难以控制,需要进行全面动员抢救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一级响应时,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专家顾问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和各工作组,组织研判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部门迅速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接管指挥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指挥部、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火灾处置工作。
5.1.2 二级应急响应
报警描述为:(1)火灾已经扩散,并且对周围大范围造成威胁的;(2)由于火灾危害程度较大,已经对人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市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二级响应时,市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视情调派专家组成员到场。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指挥部、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火灾处置工作。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程序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1.3 三级应急响应
报警描述为:(1)火灾初期难以控制,烟气呈黑色,高温和较强的火势,威胁周边人员和财产安全的;(2)灭火力量不足以扑灭火灾的;(3)火灾所在地区的人员密度大、环境敏感性高的;(4)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应由市指挥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市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组成现场作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指挥部、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火灾处置工作,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程序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1.4 四级应急响应
报警描述为;现场未发现人员被困,失联或受伤,过火面积较大、扑救时间较长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市指挥部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由现场作战指挥部组织实施火灾事故处置指挥工作,根据火灾现场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指挥部报送处置情况,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趋势,按程序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5.2 响应提升条件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等级应升高一级;
(1)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气候或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当日22 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5.3 处理措施
在火灾事故处置中,现场作战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减少损失。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火灾处置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5.3.1 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5.3.2 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5.4 新闻与舆情应对
5.4.1 市委宣传部应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对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宣传部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未经批准,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5.4.2 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信息舆情组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实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以事件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指挥部相关人员和属地有关负责同志等人员发布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5.5 增援
当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扩大,需要增援时。由市指挥部向长春市级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
5.6 紧急避险
在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确保消防救援人员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化解危险,必要时应当果断下达撤离命令,迅速组织撤离。
5.7 响应终止
火灾扑救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应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对火灾事故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相关资金;市卫健局负责做好疫病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火灾事故灾害现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市住建局协调有关鉴定机构对受灾建(构)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各成员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类队伍要经常开展灭火救援训练、业务技能培训、联合实战演练,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2.1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
7.2.2 市指挥部依托市消防救援局119调度指挥系统,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
7.2.3 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由工信部门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建立移动4G、5G专网,增加移动车载4G、5G基站,或搭载公网中继设备模块,作为灾害现场公网信号的增放和延伸,确保现场信号通畅。
7.3 医疗急救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在医疗机构设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因灾受伤人员抢救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火灾事故应急需要,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
7.5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机关视情在事发区域设置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通行保障。
7.6 应急供电保障
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保障火灾现场的应急供电。
7.7 气象服务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及其引发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分析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灾害风险预警;应根据市指挥部需要,有效开展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大气温度、湿度、风力、风向、气压等影响火灾发生发展的气象数据。
8 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
8.1 宣传
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公民自护、自救抵御事故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综合素质。
8.2 培训
市消防救援局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开展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急处置力量的培训工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8.3 会议
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市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的副总指挥组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部分单位成员会议。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或专家参加。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可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不断完善灭火应急联动机制。
8.4 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多部门联合的灭火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管理与更新
9.2.1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或详细行动方案、工作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9.2.2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统计具体物资储备、救援力量等,并将有关数据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9.2.3 市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组织灭火救援应急演练,检验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提高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9.2.4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附件:德惠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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