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2-06 15:05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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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德惠市推进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吉政教督〔2017〕3号)文件精神,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健全适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配套体制、机制和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设施等资源,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增加教育投入,保障办学经费持续增长,促进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义务教育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基本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20年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圆满通过国家对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验收。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1.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把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村小生均公用经费和残疾儿童补贴标准。

  2.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加大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推动全市中小学标准化操场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中小学分别达到5.8平方米、4.5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中小学分别达到10.2平方米、7.5平方米以上。

  3.提升内部装备水平。按照省定标准为义务教育段学校配齐图书,配足音体美器材,配齐实验室、卫生室(保健室)仪器设备。加强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建设,配置能够满足学生体质监测水平的测试设备,全面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三年内,生均仪器设备值中小学分别达到2500元、2000元。

  (二)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1.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学校文化管理,指导各校凝练学校办学理念,形成“一校一品”特色品牌;加强学校课程管理,落实三级课程计划,上好综合实践活动,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强化德育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减负管理,执行在校时间总量,推行体育、艺术“2+1”项目,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真正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学业质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平台,不断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抽测制度,定期对全市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形成中小学学科质量分析报告,校际间各学科差异率低于15%。

  (三)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编制人事管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切实完善编制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配齐配足教师,每百名学生拥有高学历教师中小学分别达到5.3人和4.2人,每百名学生拥有专任教师0.9人,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率100%。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继续落实“特岗计划”“硕师计划”“免费师范生”“强师计划”事业编制公开招聘计划,及时为空编学校补充合格教师,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及时落编定岗。重点解决农村中心中小学和村小部分学科教师不足问题。

  3.推行校长、教师交流。逐步实行校长任期制,加大校际和城乡之间校长交流力度,切实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市教育局按照教师均衡配置的要求统一调配各学校教师,引导、支持和鼓励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校长和教师交流比例达到10%。

  4.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开展一师一优课、微课大赛活动,评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明星教师和专家型教师1400人,每百名学生拥有1名骨干教师;开展国培县培、网络研修、通识培训、校本研修、专业测试等活动,每年每人不少于72学时,培训完成率100%;落实教师5%培训经费,确保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教育资源共享

  1.合理优化学校布局。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避免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综合考虑学龄人口变化等问题,最大限度保留村小和农村教学点,按照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学校建设工作。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真正落实好中心校和村小“一体化管理”。抓紧解决村小教师年龄严重老化和断层问题,实行村小教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模式,不断满足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需求。

  2. 消除大额班和超大校。解决城区学位紧缺问题,合理分流生源,平衡各学校的生源压力。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3.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网络带宽提升工程外网要达到50-100兆,校园网有线和无线网要达到千兆路由、千兆交换、千兆传输,无线网络要覆盖校园。加快吉视传媒教育专网建设工作,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使农村学校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五)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按照《德惠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德府办发〔2012〕47号),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保证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实行留守儿童跟踪教育和定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

  3.健全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制定并实施第二轮《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建立普查登记、“一对一帮扶”等关爱制度,建立特殊群体档案,确保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坚持依法办学,加强学校管理

  1.规范招生管理。严格按《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市教育局合理规划学区,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实施阳光均衡分班;严禁设置重点校和重点班,均衡配备师资。

  2.严格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准私立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严格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资料。

  3.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种师生安全演练,确保师生安全。

  三、时间与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

  2017年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启动年,市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德惠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18年4月-2019年9月)。

  2018年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年,市教育局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定达标校标准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摸清底数,把存在的问题上报市政府,市政府调动相关部门统筹解决。

  第三阶段:评估及完善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9月)。

  2019年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标年,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设备设施配备。学校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评估申请,教育督导部门逐校评估验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或指标形成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迎检阶段(2020年10月)。

  2020年为迎接省市及国家评估验收年。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落实情况向长春市教育督导室提交复评申请,经复评认定后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定性评估,最后接受国家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保障

  全市上下要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履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首要任务,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各部门、各乡(镇)和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完善相关工作计划,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责任保障

  市财政局:把教师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拨付,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常抓不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统筹教师资源;加大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市编办、市人社局:建立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依据教育部门提供的班额、生源等具体情况确定学校人员编制,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落实教师配备、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表彰奖励等。

  市发改局: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教育民生规划。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积极支持中小学建设。

  市公安局: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安全。

  各乡(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达到或超过义务教育规定标准。切实保障女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监督保障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涉教部门、乡(镇)政府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跟踪了解工作进度,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有效实施。市政府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工作质量不高、影响整体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视其情节给予停职、撤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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