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1-04 14:24来源:德惠市人民政府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病死猪随意抛弃或流入市场,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市借鉴外县(市)区经验做法,采取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由吉林阔源牧业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年可处理病死猪3600吨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现已具备生产运营能力。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所产生的病死猪要集中到德惠市阔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经畜牧部门认定为具有处理能力的企业或个人除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组长,乡(镇)、街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相关站办所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辖区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各乡(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度,确保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职责

  (一)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饲养、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病死猪要到阔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

  保险公司保险的母猪、育肥猪发生病死后,要到阔源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险公司可将此作为理赔依据。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随意抛弃病死猪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严防病死猪流失;要在符合环保和畜牧相关规定的地点,设立临时病死猪集中点;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被随意抛弃病死猪的收集工作,并对抛弃现场进行消毒。

  (三)德惠市阔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企业责任

  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处理工作环保、清洁、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二是当从事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将病死猪运送到指定的集中点后,由阔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支付其每头猪30元的保管运输费(保管运输费需国家补助资金到位后支付)。三是负责将各乡(镇)、街收集的病死猪,用专用封闭车辆运往阔源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四是建立病死猪运输车辆监控系统,全程接受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建立病死猪登记出入库、储藏管理、消毒等相关制度,防止病死猪流失。五是负责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工作。

  (四)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市牧业局负责病死猪集中点设置、运输、储存、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和对各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协调和落实。牧业、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对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对涉嫌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从速从严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猪产品的危害性。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431-87235062。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