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91号)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基字[2017]18号)的要求,依法规范全市各类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真正做到“幼有所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白松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日伟 市政府副市长
国英波 市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
组 员: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刘家武兼任。
(二)排查整改工作小组
按工作区域和工作任务量成立3个排查整改工作小组:
1.第一组(西片区工作组)
组 长:徐长彪
副组长:李新初
组 员:张丹、杨凤艳、张双城、张俊松、李瑞峰、姜伟、于洪祥、王瑞平、费运东、乡(镇)街相关负责人
2.第二组(东片区工作组)
组 长:崔克瑞
副组长:刘喜勋
组 员:张梓晴、孙殿民、黄伟、韩鹏、梁庆彬、姜富城、吕明宜、李健、毛进、乡(镇)街相关负责人
3.第三组(城区工作组)
组 长:韩景芳
副组长:刘英林
组 员:林英侠、姚佳宏、李赫楠、李植嵩、丁柏松、冯超、王瑞峰、王飞、王兴胜、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三)工作小组人员职责
1.组 长:负责排查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工作。
2.副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并向组长请示汇报工作。
3.组 员:
(1)市公安局(每组3人)
消防大队(1人):负责消防安全的检查。
治安大队(1人):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
交警大队(1人):负责接送幼儿车辆状况的检查及司乘人员相关资质的审查。
(2)市教育局(每组1人):负责对办园条件、教师资质及师德建设情况、保育教育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审查。
(3)市卫计局(每组2人)
妇幼保健中心(1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查。
疾病防控中心(1人):负责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的检查。
(4)市市场监管局(每组1人):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检查。
(5)市交通局(每组1人):负责规范取得校车经营许可车辆的运营行为,查处未取得校车经营许可车辆的非法运营行为。
(6)市住建局(每组1人):负责园舍房屋结构安全的检查。
(7)各乡(镇)、街(3人:分管教育领导、分管文教卫干部、派出所干警):是排查整改工作属地牵头部门,配合工作小组做好排查整改工作。对下发整改意见书的幼儿园整改项目实施监督,对取缔的幼儿园进行监管。
二、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一)排查整改对象
全市所辖各类幼儿园(含无资质幼儿园)
(二)排查整改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吉林省幼儿园设置标准》等规定。
(三)排查整改内容
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
(四)排查整改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7日—12月12日)
12月1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大排查、大整改动员部署会,明确排查整改对象、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下发排查整改方案,促使举办者依法办园,自觉规范办园行为。
2.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2日—12月24日)
由市教育局牵头,各乡(镇)、街配合,会同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工作小组到达幼儿园后按各自职责分工、检查项目及标准,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记录(必要时要留存影像资料),待检查组各成员检查完毕后,由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碰头会,确定被检查幼儿园的类别,并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经检查合格的,告知继续依法依规开办幼儿园;
二是具备整改条件的,需按项目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意见书,意见书(一式四份)中要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并履行双方(指项目检查人和幼儿园责任人)签字确认手续;
三是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相应部门书面说明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原因,项目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由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留存,待排查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上报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3.整改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5日—2018年2月5日)
接到整改意见书的幼儿园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后,向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申请验收。再由属地乡(镇)、街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整改项目和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到排查整改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领导小组汇报。
4.取缔阶段(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25日)
对排查整改过程中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已经下达整改意见书但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取缔。(《幼儿园取缔工作方案》和《幼儿分流安置方案》将另行下发)
5.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3日)
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各乡(镇)、街要对本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排查整改措施
1.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成立由政府主导,市教育局联合各乡(镇)、街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专项行动督察组,建立专项排查、整改督导机制,做到公办、民办全覆盖,有证、无证全覆盖,各乡(镇)、街全覆盖。
2.对照标准,列出清单。排查整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对照“排查整改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和本单位业务管理实际,制定出排查项目清单,同时准备整改意见书,以便实际开展工作中有依据、有抓手、能留痕。
3.建立台账,动态监管。排查整改办公室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全面排查结果,汇总出问题清单,逐园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档案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制定方案,一园一案。排查整改办公室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园一案。要对照整改方案逐园进行跟踪指导,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排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报排查整改领导小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分类施策,深入整改。排查整改工作组成员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情况区分,分类施策,对于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对于因客观原因短时间解决不了的,要科学分析原因,针对问题症结,拿出解决方案,制定整改清单和路线图、时间表,做到整改责任人、任务、措施、标准和时限五落实。
6.依法依规,综合治理。排查整改工作要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对于无资质的幼儿园,要依法加大整治力度,实行“一园一案”,依据办园标准做到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同时要妥善安置被取缔幼儿园在园幼儿,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职尽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排查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要指定1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在排查整改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执法队伍的建设,落实责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加强监督,形成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对私自开办的民办幼儿园要及时予以制止。排查整改期间不受理新开办幼儿园。
(四)对标审查,严格准入
各乡(镇)、街要严把受理、初审关,坚决防止不具备办园基本条件的申请、开办园,不开具同意办园意见书;各行政审批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办园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办证;办园许可证审批部门要严审前置手续和要件进行办证;各幼儿园要严把教师准入关,实行持证上岗,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引导教师讲情怀、重操守,树立幼儿教师良好形象,切实把好师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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