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德惠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进程,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农民安居乐业,保证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稳步推进危房改造工作进程,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47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关注民生,为民解困”为宗旨,在帮助农民提高发展能力的基础上以政府为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落实优惠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民建公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好事办好,不搞强迫命令。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要统筹安排,分期推进,重点支持困难户危房的改造,既要体现对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农民的特殊照顾,又要兼顾对生活条件刚刚改善而又并不富裕农民的扶持。
3.科学规划,节约高效的原则。要按照乡(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村屯合并,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保证耕地面积不因危房的改造而减少。
4.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改造农村危房,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采取单建与合建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经济实用。
5.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移民搬迁等项目工作紧密结合,形成合力,推进农村危房的改造。
6.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界定和补助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村民评议、三级公示、鉴定部门的鉴定、审批备案的程序,坚持标准和条件,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工作任务
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危房462户,其中D级危房4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369户,五保户和低保户共93 户)。根据各乡(镇)、街危房普查结果及农户改造意愿,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落实到户。
针对部分居住在危险房屋内且无能力建房的特殊困难户,经村评议、公示,乡(镇)、街审核确认,对拟增加的建档立卡特困户增加补助额度。
四、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混结构。鼓励支持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禁止使用彩钢材料。房屋建设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留有室内卫生厕所的改造户可增加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街要配备农房建设专业管理员,协调村级组织,监督承揽农村住房施工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建筑工匠)与农户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乡(镇)、街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具有农村户口且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特困户。
补助标准:根据省、市危房改造工作安排意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全市危房改造实行分类补助:
符合国家农村危房补助政策的五保户、低保户补助资金不低于3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补助资金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五保户、低保户D级危房补助标准;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2017年增加建档立卡特困户补助资金额度,计划增加补助不低于1.4万/人(具体额度根据最终分类补助资金余额另行调整)。
五、政策要求
1.居住危房中的改造户产权登记地址与户籍地址原则上一致,应按照村镇规划原址翻建,确需异地翻建的必须有合理原因,由乡(镇)、街确认后方可建设,否则不列入改造范围。
2.危房改造户旧房产权与建设用地权属不清的应确认权属后方可申请危房改造。一户多房的,不予补助。
3.非农业户口、连续3年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不视为改造对象。
4.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毁无法居住的农户(如各类自然灾害、火灾等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损毁),应先申请市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后方可申请农村危房改造。
5.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且上级资金到位后,支付补助资金。
6.改造危房要充分发挥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大群众劳动投入,组织开展劳动互助和义务帮工,尽量降低建房成本。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德惠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副市长
成 员:张宝良 市住建局局长
薛焕义 市发改局局长
郑雨峰 市国土局局长
张振波 市财政局局长
卢文忠 市民政局局长
张永恒 市监察局局长
徐志军 市水利局局长
于天利 市审计局局长
王秀治 市地税局局长
李德军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张宝良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孙湘平兼任,组成人员包括:市住建局城乡规划科科长耿铁军,市住建局乡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宋铁成、副主任杨显辉。
(二)各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危房改造协调工作,做好综合平衡,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程。要加强对危房改造选址的规划审批以及建设指导,负责建筑设计、建筑标准制定,以及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全市农村危房的鉴定。
市国土局: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落实好危房改造宅基地审批和改造户宅基地权属确认工作,不得因改造户宅基地未过户耽误改造。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工程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协调省、长春市发改委、市扶贫攻坚服务中心,负责工程项目资金争取工作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认证工作并出具贫困证明。
市财政局:负责抓好各项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及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要做好慈善救助的发动和组织工作,广泛筹集社会资金,支持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同时负责对需要改造的五保户、低保户资格条件的认证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监察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研究危房改造农户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工程资金及各改造环节的审计工作。
市地税局: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市残联:负责对危改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出具贫困残疾户证明。
公证处:依照法律、事实积极配合危房改造户产权公正工作。
各乡(镇)、街:抽调纪检、住建、国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危房改造工作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作。主要负责本乡(镇)、街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改造对象筛选审核、审批以及土地权属、房屋产权、房屋位置的核实确认工作;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负责规划选址、工程质量监督并拍摄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负责本乡(镇)、街危房改造的验收及基础资料建档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农村改造危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必须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市政府的意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工作。
(二)广辟渠道,筹措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庞大的民生系统工程,必须有充足的资金保证。要在财力有限、农民自有积累不足的情况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一是坚持农民个人投资为主,市财政和乡集体以适当方式给予一定补贴。二是积极协调银行贷款。三是采取“城乡共建”、“手拉手”、“献爱心”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捐资助建。四是采取市直机关包乡(镇)街、乡(镇)街包村、村包户,结合万名干部下基层和万户特困户结对救助活动,在保持原参与救助单位和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危房改造的帮扶内容,形成“一对一”结对子帮扶体系。五是健全群众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劳动互助与义务帮工活动,全力作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搞好普查,建立档案
农村危房调查和鉴定是整个改造工作的基础环节。要组织住建、民政、发改、扶贫部门对全市2017年欲进行改造的农村危房户进行全面、深入的普查和鉴定工作,经鉴定确认的危房,要统一建立档案,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长期保存。
(四)建立现场工程质量核查和验收制度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巡查制度。危房改造从开始建设到验收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三轮工程质量巡查,并确保质量巡查覆盖每一个危房改造户,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方改正并进行复查。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住建、民政、发改、扶贫部门进行抽查验收,按照每个乡(镇)20%的比例重点对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进行验收。
(五)农村危房改造户的产权确认工作
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产权证发放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只有农户拿到产权证才证明危房改造真正结束,充分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六)制定政策,全力扶持
市乡两级要紧密结合部门职能,制定扶持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形成举全市之力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氛围。对列入危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必须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重新选址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展整理项目给予必须扶持。列入此次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倡并鼓励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在建筑材料价格上给予优惠。各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一条龙办公,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提倡由乡(镇)、街政府或村委会代办制,各部门的扶贫包保对象和资金,要重点向危房改造困难户倾斜。
(七)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危房改造工作不只是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事情,必须靠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要通过各类媒体及其它途径,在社会上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让全社会都充分认识到农村危房改造的重大意义,深入了解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情况,从而激发全社会对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了解改造,人人支持改造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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