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长春市关于开展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乡镇(街道)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综合考虑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实际情况,以《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为依据,形成了《德惠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赋权事项交接,加强培训指导
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赋权事项具体工作流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实施规范。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做好赋权事项交接,确保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接得住、用的好。
二、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赋权事项承接工作,及时调配工作人员、细化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工作标准和流程等,提升承接能力。及时将赋权事项调整至乡镇(街道)权责清单。
附件:1.德惠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2.德惠市赋予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德惠市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xlsx 德惠市赋予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xlsx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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