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惠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德惠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德惠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一)单位和人员情况
全市现有3个国有林场,1个国有苗圃,隶属市林业局管理,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全市国有林场(含苗圃)共有职工186人,其中,事业编制职工94人,离退休职工92人。在职职工按岗位状态划分,在岗职工94人,无待岗职工。
(二)森林资源情况
全市各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01640亩,其中林业用地101415亩,有林地面积26212亩,森林总蓄积量33万立方米。林地面积按起源划分,人工林25417亩,天然林795亩;按功能划分,国家生态公益林17946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7946亩),商品林8266亩。
(三)职工社保情况
我市三场一圃所有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不存在欠保现象,无老工伤人员。2016年全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4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94人,缴费共计2068125元,其中松花江林场参加社会保险30人,缴纳保费670694元;菜园子林场参加社会保险31人,缴纳保费656805元;岔路口林场参加社会保险27人,缴纳保费584660元;苗圃参加社会保险6人,缴纳保费155966元。
(四)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675.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33.25万元,流动资产1172.68万元。负债总额1031.91万元,其中,净资产总额643.56万元。(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吉林”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理顺管理体制,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吉林、推动绿色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森林(湿地)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森林(湿地)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改善民生、保持稳定。坚持民生为重,保持职工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确保职工收入不减少、生活有保障,切实维护好职工切身利益和林场稳定。
因地制宜、因场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国有林场经营规模、经济收入和职工队伍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类型改革措施,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全责,发改、林业、编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改革范围
1.林场范围
全市3个国有林场全部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市苗圃并入到松花江林场后,一并纳入改革范围。
2.人员范围
对2016年6月15日之前招录的在编在职职工,经林场申报,编办、人社、财政、林业部门共同审核认定,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时限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改革主要任务,12月份开始报请长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
(五)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全市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15000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0.4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2.国有林场职工全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富余人员基本安置,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3.国有林场布局科学合理,政策保障不断健全。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层级清晰有序、人员精简高效、管护经营购买服务、资源管理权责统一、森林可持续发展的林场管理新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
1.规范国有林场行业管理。国有林场改革后继续归市林业局直接管理。
2.调整林场布局。将岔路口林场、菜园子林场、松花江林场(含苗圃)进行整合,设立德惠市国有林总场。
(二)明确功能定位
界定国有林总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总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总场属性。根据我市国有林所处区位、林地规模、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核定国有林总场事业编制。2017年核定经费533.3万元,确保财政供给。2018年起按照核定的事业编制数核定员额经费及公用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和季节性工作重点科学设置岗位。改革过渡期间,人员一律只出不进,原国有林场性质不变,人员身份不变,拨款方式不变。改革过渡期后,实有人员缩减到核定的编制数额后,再进行招聘人员。国有林总场新聘用(进)人员除按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选)用。
(三)推进政事企分开
1.推进政事分开。明确市林业局管理国有林场的行政职能,赋予国有林总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依法履行职责任务。
2.推进事企分开。对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如林木采伐、土地承包经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1.调整完善森林资源档案。对整合后的国有林场进行资源数据收集和整理,调整资源档案数据库,规范和安全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档案。
2.明晰森林资源产权责任。认真做好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认定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国有林场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国有森林管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3.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4.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全面落实好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有序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五)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强制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保持现有岗位状态基本稳定,用时间换空间,主要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鼓励各林场采取购买国有林场职工公益林管护和造林抚育服务、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等有效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对待岗人员由林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给予待岗职工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落实支持政策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用足用好国有林场支农惠农政策,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富余职工创业扶持力度。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依据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政策,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化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五、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争取中央、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和化解债务等问题。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 8月)
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和全省安排部署,以前期开展的国有林场改革调查摸底和职工身份认定为依据,研究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征求改革相关部门意见,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请长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核,于8月底前报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
按照上级审核批复意见正式印发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各林场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做好林场整合、机构审批、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财政预算、富余人员安置、参加社会保险等改革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结验收(2017年12月末)
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及时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卷立档。对照全省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对改革工作开展查缺补漏后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革圆满完成。
全市改革完成后,进行自评估,经长春市预验收合格后,报请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赫哲为组长的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把国有林场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签订改革目标责任书,明确改革时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改革相关部门职能作用,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抓好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发改和林业部门负责国有林场改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指导。国有林场作为改革的主体,要扎实做好改革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政府成立专门督导组,加强对改革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及时纠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四)严肃改革纪律
要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国有林场职工身份认定、岗位确定等事关职工权益的事项必须公示。要保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不得以筹集改革资金等为借口对外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租赁、抵押、担保和转让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林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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