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开展“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和谐 工作 实施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共印120份)
德惠市开展“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市安全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德惠市委三届十次会议精神,结合长春市继续开展安全建设年活动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完备的科学安全工作体系;坚持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坚持依靠科学进步,强化安全法制,不断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二、 目标任务
通过安全和谐建设年工作的开展,使安全建设工作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治理;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信访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安全素质和依法信访意识得到显著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重点抓好十个方面的安全建设
(一)食品药品安全建设
以肉蛋奶、米面油、瓜果蔬菜以及药物为重点,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病害肉蛋奶,不合格食品100%下架。全年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事件,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市场整治为重点,全力打击宣传、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检查覆盖面100%,保证市民健康安全。
设立食品药品安全推进组,牵头单位:药监局。配合部门:卫生局、牧业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二)生产安全建设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业和建筑企业为重点,开展生产安全建设,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不突破长春市政府下达的指标,力争有所下降。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设立生产安全推进组。牵头单位:安监局。配合部门:安委会成员单位。
(三)消防安全建设
以医院、商场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对部分城区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年火灾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达到长春市政府下达的工作指标,力争有所下降。
(四)交通安全建设
以“降事故、保畅通”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农用车拉人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杜绝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全年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0%、8%。
(五)社会治安安全建设
以“抓调处、重预防、控发案、破大案” 为重点,全力调处社会矛盾,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加大查处封建迷信活动力度,开展一至二次集中整顿,打击一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巫婆、神汉、阴阳先生。重视预防各类犯罪,在城区增设可视监控探头100个,总量达到200个。坚持把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严打的主攻方向。各项指标达到上级公安部门下达的标准,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5%以上,命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
以上3、4、5三方面安全建设联合设立消防、交通、治安安全推进组。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部门:交通局、农机总站、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六)卫生安全建设
以重大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医疗和血液管理为重点,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避免手足口病、H1N1等传染病大规模爆发,杜绝重大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免费为5500名已婚待孕妇女进行筛查,全市孕产妇管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九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在2009年基础上有所下降,加大打击“两非”力度,新生儿性别比控制在108以内。
设立传染病控制和医疗安全推进组。牵头单位:卫生局。配合部门:计生局及各乡镇(街道)。
(七)城市公用设施安全建设
以房屋安全和水、电、气、热运营安全为重点,严厉查处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楼房安全行为。保证水、电、热、气安全运营,小故障当日解决,大故障3日内处理完毕。减少因水、电、热、气故障引发的群众上访,杜绝重大节假日的水、电、热、气故障发生。
设立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推进组,牵头单位:建设局、电业局。
(八)农业安全体系建设
以提高应对洪水、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能力和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为重点,提高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物资储备,加强应对灾害的组织、人员体系建设,开展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好有关预案,逐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出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用物资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设立农业安全推进组,牵头单位: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社、气象局、水利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政府应急办。
(九)信访稳定建设
以规范信访秩序,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访”量和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息访率为重点,强化信访条例的宣传,提高群众依法信访意识。继续实行市级领导信访案件包保制度,各乡镇(街)、各部门一把手是信访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加大排查化解力度,信访排查化解率达到80%以上,初访办结率达到85%以上,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访”量稳中有降。
设立信访稳定推进组,牵头单位:信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
(十)学校安全建设
以防止食物中毒、保证校舍安全和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加大学校食堂卫生和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火灾事故发生。严格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年度工程。加强以网吧、游戏厅、时尚宾馆等为重点的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设立学校安全建设推进组,牵头单位:教育局。配合部门: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卫生局、药监局、文体局、行政执法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在全市掀起开展“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的高潮。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1日)。分三个步骤:第一步,隐患大排查(4月1日至5月15日)。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根据总体方案和各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影响安全和稳定的隐患大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梳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开登记并报市“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步,隐患整改(5月16日至9月30日)。各专项推进组和各乡镇(街)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整改。能够马上整改的,立即整改,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有反弹现象的,责令重新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投入和时限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由主管部门明确专人督促加快整改进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整改方案,研究解决。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控制预案,保证不出问题。第三步,建章立制(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本单位“安全和谐建设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查的隐患进行整改。做好安全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使安全工作长效化、制度化。要健全监管机制,指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安全预案,提高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速度,努力探索并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建设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对“安全和谐建设年”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2月5日前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活动方案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工作任务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应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和谐建设年”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不定期抽查各推进组和各乡镇(街)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各推进组和重点乡镇的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负责“安全和谐建设年”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市“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落实工作责任。在市安全和谐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交通、治安安全,传染病控制和医疗安全,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农业安全、信访稳定、学校安全八个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单位在负责分管战线安全工作同时,配合各相关推进组工作。“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市里总体方案,结合各专项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德惠市“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落实保障条件。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必须做好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基础保障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财力人力投入,履行好安全建设中相应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和谐年建设”工作纳入2010年度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专项推进组、乡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各职能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人大政协、社会组织的监督、评议。行政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对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因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及部门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户外广告等各种形式对“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的意义、实施步骤、经验典型等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安全和谐年建设年”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德惠市安全和谐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德惠市安全和谐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祝永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长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林英昌 市委常委、副市长
南振波 副市长
王树民 副市长
赵文波 副市长
王 涛 副市长
孙景龙 市长助理 公安局局长
成 员:裴天吉 米沙子镇党委书记
尚祖军 大青咀镇党委书记
李凤国 郭家镇党委书记
王兆辉 松花江镇党委书记
王雨来 达家沟镇党委书记
李桂军 大房身镇党委书记
卢文忠 万宝镇党委书记
高敏胜 岔路口镇党委书记
丁日伟 朱城子镇党委书记
李伟哲 布海镇党委书记
李宝军 天台镇党委书记
张国占 菜园子镇党委书记
刘家武 同太乡党委书记
张永恒 边岗乡党委书记
张宝良 五台乡党委书记
马廷友 朝阳乡党委书记
王成波 惠发办党工委书记
徐志军 夏家店办党工委书记
李秀辉 胜利办党工委书记
王玉明 建设办党工委书记
王立友 市安监局局长
宋云官 市财政局局长
白忠义 市药监局局长
宁海春 市交通局局长
李久春 市卫生局局长
薛焕义 市信访局局长
鲍大松 市司法局局长
于连江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允举 市建设局局长
陈万峰 市牧业局局长
孙景刚 市供销社主任
田 越 市广电中心主任
侯庆昌 市质监局局长
陈富强 市气象局局长
王志华 市水利局局长
边树彬 市工商局局长
张国恩 市农机总站站长
王洪涛 市环保局局长
车少卿 市计生局局长
徐东升 市供电局局长
赵洪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 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桂才 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王 涛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 凯 市政府应急办科长
“安全和谐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刘长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赵文波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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