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追缴决定催告书
长春金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贵司拖欠(首次)不动产登记费,我中心于2025年8月1日向贵司送达《行政催缴函》,于2025年8月18日向贵司送达〔2025〕德不动产 [追缴] 1号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追缴决定书。
贵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中心现催告贵司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贵司仍未履行,我中心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函告。
德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日
初审:白平 复审:王志宾 终审:朱佳辉
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网站标识码:2201830007
吉ICP备0500666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8302000024号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