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1-11-30 09:59来源: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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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10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惠市惠发街杨氏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1批次菜豆(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惠发街杨氏生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菜豆(豇豆),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德惠市惠发街杨氏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1.5公斤,货值13.5元;1批次不合格菜豆(豇豆)1公斤,货值12.5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惠发街杨氏生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惠发街杨氏生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1批次菜豆(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8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二、德惠市惠发街张丽菲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惠发街张丽菲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德惠市惠发街张丽菲洋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8公斤,货值5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惠发街张丽菲洋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上述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惠发街张丽菲洋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8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德惠市大青咀镇天保食品百货商店销售的1批次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大青咀镇天保食品百货商店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5日对德惠市大青咀镇天保食品百货商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7.5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大青咀镇天保食品百货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及五十二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一十五元(¥15.00元);2、罚款三千元(¥3000.00元)。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大青咀镇天保食品百货商店在购进1批次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8月2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德惠市惠发街梦瑶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1批次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惠发街梦瑶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芹菜,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德惠市惠发街梦瑶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1.5公斤,货值13.5元;1批次不合格芹菜1.5公斤,货值2.7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惠发街梦瑶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上述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惠发街梦瑶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1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9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五、德惠市建设街杨继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1批次姜、1批次芹菜、1批次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建设街杨继友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芹菜,氧乐果项目不合格;胡萝卜,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亚砜、甲拌磷砜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德惠市建设街杨继友水果蔬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1批次不合格姜4公斤,货值39.84元;1批次不合格芹菜6公斤,货值11.76元;1批次不合格胡萝卜5公斤,货值14.8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建设街杨继友水果蔬菜超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也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上述规定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德惠市建设街杨继友水果蔬菜超市在购进蔬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8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六、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营养小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营养小米酒(规格型号:42%vol1L/桶,生产日期:2020-11-10),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XC21140311250244481。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对德惠市好酒坊酒厂实施现场检查。本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本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本局于2021年11月2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一百五十元(¥:150.00);2、罚款三千六百元(¥:3600.00)。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企业长期未生产,管路中存有液体,未及时清理,配比时影响了酒的度数,导致经检验不合格。本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人员操作技术培训;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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