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酒江元宴(吉林老窖)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酒江元宴(吉林老窖)酒(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7-10),经检验,酒精度(标准值为51-53%vol,检出值为49.6%vol)项目不合格,抽样单编号SC21220000238730719。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9日,对德惠市好酒坊酒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企业不合格批次食品共生产30箱,每箱12瓶,货值1080元。我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局于2021年4月2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2、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罚款(¥:1000.00)。
3.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食品因调酒员在白酒过滤当中忽略管道中及净酒罐中存有38%VOL白酒,高低度混合造成酒精度低于标准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本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及制度规范;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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