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秋冬季和2027年春季秸秆禁烧管控的通告

时间: 2026-10-19 09:37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德惠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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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吉林省、长春市秸秆禁烧分区管控工作部署,规范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处置利用秩序,有效防控大气环境污染,防范秸秆焚烧引发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2026年秋冬季和2027年春季秸秆禁烧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分区管控

  (一)禁烧区管控要求

  禁烧区实行全域、全时段、无条件禁烧,管控范围涵盖:德惠市主城区、乡镇街道所在地、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林地边缘50米以内地块;区域内所有保护性耕作地块。禁烧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等各类农林废弃物,坚决杜绝私自点火、零星焚烧、隐蔽焚烧等违规行为。

  (二)限烧区管控要求

  禁烧区以外区域为限烧区,限烧区严禁个人私自焚烧,秸秆离田率达到70%以上,在气象条件适宜时,乡(镇)街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烧除指令,有组织的进行有序烧除。计划烧除时段为每日8时至16时。计划烧除全程严守作业规范,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必须立即终止所有烧除作业。凡未接到乡(镇)街统一烧除通知,任何农户、个人不得擅自点火焚烧,违者从严查处。

  二、明确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夜间偷烧、多点连片焚烧、屡查屡犯、多次违规点火等情节恶劣的行为,以及因违规焚烧秸秆引发火情火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推进资源利用。引导广大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采取秸秆粉碎还田、打捆离田、回收利用等资源化处置方式,严格落实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和禁烧区秸秆离田政策,同步实行1:1配套补贴,切实减轻农户作业成本。

  二是压实五级包保,织密监管网络。落实市、乡、村、组、户五级网格化包保监管责任和24个职能部门巡查帮扶责任,健全全员包保、全域覆盖、全程值守的管控体系。依托卫星推送、省视频监控平台、无人机巡查、人工地面巡检等立体化监管手段,实行全天候、无死角排查管控,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查处违规焚烧行为。

  三是拓宽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规违法行为,可直接向乡(镇)街、公安局、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规核查处置。

  四是抓实属地责任,严控焚烧风险。各乡(镇)街、村屯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普法教育,精准推进秸秆离田、清运、处置工作,规范计划烧除全流程管理,严控各类焚烧风险,确保全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地见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春季秸秆管控工作全面结束。

  德惠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0日

 

初审:范禹婷 复审:孙亮 终审:王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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