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调整更新)
本指南适用于在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相关业务使用。
一、企业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一)受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条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明确,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是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公司章程。(提供在市场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如有变更股东事项的,提供市场局备案的《企业变更情况登记表》)
3.验资报告。(新登记注册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的,可提供近期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公司变更过股东并且原股东已实缴注册资本金的,提供原始验资报告及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要明确注册资本金200万实缴情况(含出资人身份信息、出资金额、比例、缴纳时间等信息),公司现有资产在200万以上。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材料。(经营场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5.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和购买凭证。(该项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缺少此项申请材料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并在达到告知承诺书所列的全部要求后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制度内包含劳务派遣专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制度文本;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
(一)受理条件
总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
(二)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表。
2.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分公司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和购买凭证。
4.分公司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材料。(经营场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年度报告合格,劳动者权利得到保障的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且提交3年来的经营情况符合法定要求。
(二)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3年来经营情况报告
3.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年报报告合格,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公司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身份、人数等)
3.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住所地变更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年报报告合格,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公司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身份、人数等)
3.拟变更后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材料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六、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变更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年报报告合格,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公司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身份、人数等)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七、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金变更
(一)受理条件
正常经营,年报报告合格,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公司股东会决议(附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身份、人数等)
3.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报告中明确增加注册资本金后实缴的总金额及股东缴纳个人信息及缴纳时间,并提供缴纳凭证)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八、劳务派遣许可注销申请
(一)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申请并承诺已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
(二)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19号令)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三)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注销决议(附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身份、人数等)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注销承诺书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九、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网址。通过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办地址: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2.线上审核。其中,许可、分公司备案、延续、变更住所、变更注册资本等审批,需要进行实地踏查(具体时间按照工作人员通知即可)。一是办公场所要与营业执照“住所”的地址一致、单位牌匾要与营业执照“公司”的名称一致,场所内具有相应的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二是营业执照正本需挂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三是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3.制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凭证。
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431-87223430。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延续、变更);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表;
3.劳务派遣单位三年来经营情况(延续);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申请样例(注销);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承诺书样例(注销)。
初审:韩冬 复审:翟晓阳 终审:马占林
附件:
附件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延续、变更).xls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表.xls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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