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德惠市2026年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提高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增强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财政支农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2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农业部分)》吉财农指〔2025〕963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农村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6〕2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市计划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32.3万亩,项目补助资金2390万元。持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加快培育形成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我市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促进高产优质、节本减损;聚焦旋耕起垄、条耕整地、精量播种、无人机飞防和秋季收获等耕、种、防、收单环节、多环节服务补助。引导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鼓励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服务。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支持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作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耕、种、防、收(旋耕起垄、条耕整地、机械化精量播种、无人机喷药、机械化收割)等多环节或单环节服务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60%。项目作业面积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为绩效面积,公式为:项目绩效面积=耕环节作业面积×0.35+种环节作业面积×0.26+防环节作业面积×0.13+收环节作业面积×0.26。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它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全市域内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一致。
1.旋耕起垄、条耕整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玉米、大豆旋耕起垄、条耕整地作业补助。服务主体在玉米、大豆旋耕起垄和条耕整地作业中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减去自营面积数据)申报“耕”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系数为0.35。
2.机械化精量播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玉米、大豆机械化精量播种作业补助。服务主体在玉米、大豆机械化精量播种作业中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减去自营面积数据)申报“种”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系数为0.26。
3.无人机喷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玉米、水稻、大豆等主粮作物无人机喷药作业补助。服务主体在玉米、水稻、大豆无人机喷药作业中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减去自营面积数据)申报“防”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系数为0.13。(同一地块,最先服务的作业航次给予补贴,其他作业航次不予补贴。)
4.机械化收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
玉米、大豆、水稻秋收作业补助。服务主体在玉米、大豆、水稻秋收作业中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减去自营面积数据)申报“收”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系数为0.26。
5.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
服务主体在玉米、水稻、大豆等主粮作物耕、种、防、收农业生产过程中,完成两个以上作业环节,且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减去自营面积数据)申报多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系数为各服务环节系数相加。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1.项目补助对象。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德惠市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且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
2.项目补助方式。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以农业机械作业监测设备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为核验依据。
3.项目补助标准。
每个服务主体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补贴对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补助标准系数核算。即:待农业生产所有服务环节结束后,按主体申报面积和监测数据比对后,经乡镇调查、核实确定服务补贴面积,按服务补贴面积乘以服务标准补贴系数确定全市总补贴系数。全市项目总资金除以总补贴系数确定服务补贴系数1的补贴标准,按各环节规定补贴系数进行核算确定补贴金额。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示后执行,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项目实施
1.政策宣传。各乡镇(街)负责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开展工作。
2.服务主体遴选标准。
①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
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③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⑤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⑥自主安装使用作业监测终端的主体(安装的监测设备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均由服务主体自行承担)。
(三)项目验收。
一是各乡镇(街)须按照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对服务主体各项资质进行审查(包括账簿等)。
二是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0%的满意率取消申报资格。
三是农业生产托管机械作业环节全部推广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监测设备。旋耕起垄、条耕整地、无人机喷药和秋收作业各环节托管服务,以农业机械作业监测设备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为核验依据(需减掉自营面积)。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准确性,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依据。
四是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于2026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定申报主体和服务面积,并将项目信息在村及乡级政府进行公示7天(乡、村两级可同时公示,公示结束期2026年11月10日前)。同时上报“德惠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至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项目单位要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五年内不给予任何财政扶持,并追缴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后的补助面积及补助金额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资金申请及资金请拨单报送市财政局,履行资金请拨程序。农业农村局收到市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后及时进行兑付,确保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五)项目总结和绩效
项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情况,按时报送实施方案、项目备案汇总表、绩效自评材料和项目总结。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或农户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留存归档。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实施涉及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广泛宣传托管意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附件:德惠市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0431-87007577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7日
初审:常亚鑫 复审:高迪 终审:王福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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