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2026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2026-04-17 09:52 来源: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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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全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吉林省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绩效目标

  对全市新建棚室园区,食用菌智慧菌仓等进行补助,加快全市设施园艺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及内容

  (一)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新建设施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设施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

  (二)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主要支持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主体,主要用于食用菌智慧化、立体化生产。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据实补助,重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2.8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食用菌棚室或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补助标准。一级园区(设施面积30-49亩),新建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亩、日光温室13000元/亩。以一级园区为基准,二级园区(设施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设施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设施面积100 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村级内零散建设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统一按照一级园区棚室标准补助;在盐碱地等未利用地上(土地性质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为主要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大型设施园区300亩以上的,塑料大棚补助2万元/亩、日光温室5万元/亩。

  (二)支持食用菌智慧菌仓建设。单体面积28平方米以上、立体栽培不低于5层、生产环境智能化控制的,每个菌仓补助2万元,补助额度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

  以上两类项目,由各级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直接投资建设的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地方政府实施先建后补、进行叠加补助的除外)。对上年度启动建设并于本年度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以上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则从其规定。

  四、操作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实施主体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乡镇(街)政府申报。1.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填写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请书(附件1)。2.食用菌智慧菌仓建设:填写2026年新建食用菌智慧菌仓申请书(附件5)。

  (二)审核汇总。各乡镇(街)政府和村级组织负责对申请设施园艺项目核实确认和汇总,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填写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情况统计表(附件2),新建食用菌智慧菌仓填写2026年新建食用菌智慧菌仓统计表(附件6),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对未能及时上报的,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负。

  (三)检查验收。11月1日前,各乡镇(街)完成对辖区内设施园艺项目验收工作,验收要有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仓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照片,照片必须有长久不变同一参照物图片各一张以上,共计3张以上(大地里没有参照物的,由GPS定位),填写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单(附件3)和2026年新建食用菌智慧菌仓验收单(附件7 ),新建食用菌智慧菌仓的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四)公告公示。各乡镇(街)将验收认定的设施园艺项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设施面积等检查验收结果在乡镇(街)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抽查审核申请。

  (五)抽查审核。各乡镇(街)验收完成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1月2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设施园艺项目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对验收结果及时公示 7 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后向长春市提交复核验收申请。12月15日前,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全市设施园艺项目的全面实地复核确认,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组织第三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六)存档上报。各乡镇(街)政府要对验收合格的设施园艺项目进行存档备案,做到一户一套档案,档案材料包括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和食用菌智慧菌仓申请书,建设前、建设中、建成后的照片,验收单,食用菌智慧菌仓发票,公示材料、验收合格统计表(附件4、附件8)等,同时将档案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政策宣传到位。各乡镇(街)要及时、准确地将2026年设施园艺补助政策宣传到位。宣传重点是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确保不漏掉一个建设主体,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知情权。因宣传不到位导致漏报的,责任由乡镇自行承担。

  (二)信息填报到位。各乡镇(街)填报设施园艺项目各类报表时,内容要清晰完整,建设主体不能出现错别字,棚室的长宽高以和棚室结构(钢架、钢筋)、食用菌智慧菌仓的主要用途(立体化栽培和智能化)一定标示清楚准确。所填数据均为标亩(一亩=667平方米),如有单位换算错误,产生的后果,由乡镇(街)自行承担。报表信息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录入确认。

  (三)严格核报。各乡镇(街)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义的情况,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各乡镇(街)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实地复核,复核无问题的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审核。

  (四)强化验收管理。严格审核建设面积,对设施园艺建设实际占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据实测量、准确计算,对发现面积不实、虚报多报的,坚决予以核减,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面积计入补助范围。严格发票核验,新建食用菌智慧菌仓的实施主体需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各乡镇(街)应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核验;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五)信息公开到位。验收合格的设施园艺项目建设主体相关信息要在乡镇(街)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拍照存档,一式三份。

  (六)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任务落实、项目的真实性复核等工作;乡镇(街)政府负责建前申请登记、建中组织建设、建后面积核实验收等工作。

  (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及个人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申请书

  2.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统计表

  3.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单

  4.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验收合格统计表

  5.2026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申请书

  6.2026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统计表

  7.2026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验收单

  8.2026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验收合格统计表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初审:常亚鑫 复审:高迪 终审:王福涛

附件:

2026年新建设施园艺项目申请表(附表1-4).xlsx
2026年新购置食用菌智慧菌仓申请表(附表5-8)(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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