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时间: 2026-04-09 10:32 来源: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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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于2008年12月31日前,认定且已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即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可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退休。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百分之百及以下缴费档次额度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受理机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社区

  政策咨询电话:0431-87273170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9日

 

  初审:韩宝春 复审:丁立 终审:李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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