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5]19号)、《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合基联字[2025]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计划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36万亩(含供销合作社系统3万亩)。聚焦“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和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支持粮油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单产提升,围绕精量播种、精准调控、集中育秧、籽粒收+科学仓储、水肥一体化等单产提升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社会化服务模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小农户迈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支持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作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旋耕起垄、条耕整地、秋收作业单环节服务和耕、种、防、收、储等多环节社会化服务模式。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面积,占比应高于70%。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补助标准系数核算。即:待农业生产所有服务环节结束后,按主体申报面积和监测数据比对后,经乡镇调查、核实确定服务补贴面积,按服务补贴面积乘以服务标准补贴系数确定全市补贴系数。全市项目总资金除以总补贴系数确定服务补贴系数1的补贴标准,按各环节规定补贴系数进行核算确定补贴金额。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亩均补助标准与农业农村部门补助标准统一。
1.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
①玉米、大豆多环节服务模式,是指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农户将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交由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机械化服务,农户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服务方式,补贴标准为:采用旋耕起垄(条耕整地)+种+防+收补贴标准系数为1;采用免耕播种+防+收补贴标准系数为0.55。
②水稻多环节服务模式,是指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农户将翻耙(育秧)、插秧、防、收等作业环节交由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机械化服务,农户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服务方式,补贴标准为:采用翻耙(育秧)+插秧+防+收补贴标准系数为1;采用翻耙(育秧)+防+收补贴标准系数为0.7。
2.单环节托管服务。
①玉米、大豆旋耕起垄、条耕整地作业补助。服务主体在玉米、大豆旋耕起垄和条耕整地作业中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减去流转面积数据)申报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系数为0.3。
②玉米、大豆、水稻秋收作业补助。服务主体在玉米、大豆、水稻秋收作业中能够使用自有机械自主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可依据监测数据(减去流转面积数据)申报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补贴标准系数为0.15。
开展联合合作服务主体,申报多环节托管服务项目的主体不可再申报单环节补助,未申报多环节托管服务项目的主体,扣除与其合作方申报的服务面积和流转面积,剩余服务面积可申报单节补助。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1.项目补助对象。
①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德惠市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一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二是联合经营模式的服务组织(指依法注册的联合体和有联合经营协议的服务组织或服务团体)。
②供销合作社系统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服务主体限定为社有企业和基层社(不包括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社),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且在2023 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2.项目补助方式。
①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农业生产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以农业机械作业监测设备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为核验依据。
②每个服务主体补贴最高限额为50万元(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补贴最高限额按照省政府要求执行)。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补贴对象,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收取服务费时没有给小农户让利的,补贴资金至少补给小农户40%)。全市域内相同作物、相同环节的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一致。
③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适度收取居间服务费。
(三)制定标准。
1.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
①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协议的联合经营模式的服务组织中至少有一家是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主体;
②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③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④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⑤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⑥自主安装使用作业监测终端的主体(安装的监测设备费用和其他服务费用均由服务主体自行承担)。
2.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具体遴选标准。
①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②拥有或组织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③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④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省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鼓励具备能力、符合条件的供销社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3.服务和验收标准。
一是服务主体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低于服务对象80%的满意率取消申报资格。
二是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机作业环节全部推广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监测设备。多环节托管服务,各作业环节的作业轨迹需重合,以重合叠加轨迹面积为核验依据;单环节托管服务,旋耕起垄、条耕整地和秋收作业以农业机械作业监测设备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为核验依据(需减掉多环节托管重合叠加轨迹面积和流转面积)。为确保项目真实性、准确性,作业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依据。
三、项目申报程序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向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申报,各乡镇(街)政府(办事处)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定申报主体和服务面积,并将项目信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所服务的村及乡级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7天(乡、村两级可同时公示,公示结束期2025年10月20日前),无异议后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胶版装订的《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项目单位要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五年内不给予任何财政扶持,并追缴项目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德惠市农业生产托管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市农业生产托管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实施涉及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市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工作。
(二)规范服务标准。
结合德惠市实际,组织相关农业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德惠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和服务合同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制定统一、规范、简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流程,突出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推广使用吉林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引导市场价格,防止无序波动。
(三)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广泛宣传托管意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四)强化资金监管。
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0431-87222126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8943609698
市财政局农业科 0431-87233673
附件:德惠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德惠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德惠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德惠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主办单位:德惠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1-87000693(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内容) 地址:松柏路777号 邮编:1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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