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时间: 2025-01-09 13:08 来源: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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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各劳务派遣公司及在德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一、受理条件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已颁发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申报要件

  (一)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经营情况汇总表。(文字如实说明以下内容:1.企业劳务派遣的单位及人数;2.企业营业收入,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收入单独说明;3.企业职工总数,其中派遣职工数量、非劳动关系用工情况;4.职工薪酬资金总额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5.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企业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6.如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请一并说明;7.联系人,联系电话;原件加盖公章)

  (二)劳务派遣公司证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

  (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和人事代理等其他经营性协议。(复印件1份;清晰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上一年度单位参保缴费凭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凭证1份;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1份、打印清晰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2024年12月份工资表及支付凭证。(合同履行期未到年底,请提供最后月份的工资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七)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机构,需提供全年企业账户银行流水。(仅2024年6月30日之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提供。)

  以上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完毕。

  三、申办日期及办理时限

  申办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431-87223430。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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